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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夏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招募乡村医生公告

来源:永宁县人民医院     2022-08-02 0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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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公开招募乡村医生公告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区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司法厅关于实施“学前教师”“城乡社区”“乡村医生”“司法协理”等基层服务专项计划的通知》(宁教学〔2022〕127号)文件精神,经永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具体招募方式如下:

一、招募岗位计划

基层医疗卫生岗位7名(永宁县望远镇卫生院3名,杨和镇卫生院2名,望洪镇卫生院2名,李俊镇卫生院2名,闽宁镇卫生院2名);男女不限,服务期限为两年。

二、招募对象

2022届宁夏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一)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护理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正被司法调查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4.违反考试纪律被禁考、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

四、招募程序和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招募人员需提前填写电子版并自行打印《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乡村医生招募人员登记表》(附件1)。报名时须携带登记表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在永宁县人民医院门诊楼5楼行政办公区总院综合办公室(501室)报名。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附件1《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乡村医生招募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整并上传照片后,将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乡村医生招募人员登记表、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扫描件及个人简历打包命名为“用人单位名称+姓名+应聘岗位”后发送至邮箱:ynxyljkzy@163.com。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5日。

现场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要求:如实下载填写报名表相关内容,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和邮件未按要求打包和正确命名的,视为无效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招募方式

“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基层医疗卫生岗位招募工作由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医疗健康总院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开计划、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组织派遣的方式进行。

1.首先从2022年“三支一扶”招募落选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意愿、招募条件和“三支一扶”笔试成绩择优录取。

2.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招募计划数时,可以直接录取。

当报名人数超过招募计划数、且报名人数和招募计划数比例小于等于5:1时,通过面试方式确定招募人选。

当报名人数和招募计划数比例大于5:1时,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招募人选

(三)笔试及面试。

笔试及面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后另行电话(短信)通知。笔试和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参加笔试考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结束后,按各招募岗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在同一招募岗位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

按分数排名确定人选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将另行电话(短信)通知,地址为永宁县人民医院门诊楼5楼行政办公区总院综合办公室(501室)。届时请携带(1)报名登记表2份,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2)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1份;(4)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

(五)健康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费用自理。

(六)公示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和永宁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和永宁县人民医院官网上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来访等方式,向永宁县卫生健康局举报。举报电话为:0951-8683569,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永宁县卫生健康局306室。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七)递补

在资格复审、体检、公示阶段不符合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及自接到录用通知7日内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报考者笔试面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满即止

(八)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期满后与永宁县医疗卫生健康总院签订2022年宁夏“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协议书。录用人员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服务的,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报告服务单位,经服务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终止服务。

五、薪酬待遇

(一)招募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期间以每人每年4.5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薪酬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70%。

(二)县医疗健康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服务期内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作单位和岗位。

(三)服务期内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等各类公开招考、招聘。

(四)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按其到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五)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期满后,自主就业的,可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的,可享受“一对一”就业帮扶;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创业引领行动,享受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永宁县人民医院网站公开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二)应招募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招募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应招募岗位具体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的时间方式及要求由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按照招募要求制定,并在永宁县人民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相关人员予以关注查询。

(五)本次招募工作全程由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参与监督。涉及本次招募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宁县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

联系人:杨豆 联系电话:0951-8498815

附件1:永宁县医疗健康总院乡村医生招募员登记表.docx

附件 2:

2022 年宁夏“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协议书

高 校 毕 业 生 (甲方):

服 务 单 位  (乙方) :

2022 年宁夏“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协议书

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专项计划” ,坚持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 派遣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期满,自主择业。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基层服务专项计划”顺利实施,双方就相关 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项目及期限

甲方自愿报名,并经择优选拔,入选自治区 “基层服务专项 计划”招募人选, 到      市     (县、区) 从事服务工作。

甲方服务期限为 2 年,自      年 9 月 1 日起至       年 8 月 31 日止。服务期满,该协议自动解除,本人自主择业。

第二条  甲方权利

1.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入选自治区“基层服务专项计 划”,在规定服务期内参加服务工作。

2.服务期间,按照每人每年 4.5 万元(工资、社保) 标准给 予补贴,按照最低档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按月发放工资。

3.服务期间,享有与乙方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工作和法定节 假日休息权利。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研究生等各类公开招考、招聘。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按其到基层 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为依据) 。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参加 “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提供的相关资料 的真实性。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得 以任何理由拖延。

2.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服务期间,尊重当地民风民俗,搞好民族团结;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乙方及上级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4.服务期间,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参加工作或采取其 他形式就业的,应提前15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服务地“基层 服务专项计划”招募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后,解除协议,终止服务, 并停止计发各项补贴。

5.服务期间, 参加乙方的工作考核,按要求进行年度总结。 离岗时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及时办理离岗手续,终止服务。

第四条  乙方权利

1.按照自治区 “基层服务专项计划”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规 章制度,对甲方进行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

2.按照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工作考核和鉴定,并向服务地 “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管理部门提出甲方工作考核的评定意见。

3.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服 务期间考核不ラ格的,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报服务地“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管理 部门备案后,甲方退出服务并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各 项权利。

4.根据甲方工作表现, 向服务地“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管理部门提出表彰或处分的建议。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为甲方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甲方享有与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工作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利。

2.服务期间,甲方遇到工作和生活困难问题时,给予力所能 及的帮助。

3.做好甲方服务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服务地“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管理部门。

4.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服务地“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募管 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非工作原因及其他个人原 因造成的伤害、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服务地“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招 募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甲方服务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九条 双方对本协议事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个人联系方式(手机) :

乙方(签章)        单位负责人: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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