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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兴安县节能监察中心直接面试招聘公告

来源: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政府     2020-08-20 20: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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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兴安县节能监察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编外聘任制管理人员公告


  根据《兴安县事业单位编制控制数与聘任制并行管理办法》,现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兴安县节能监察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编外聘任制管理人员工作,共2个职位,计划招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20年兴安县节能监察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编外聘任制管理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0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报名首次),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3.有工作单位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任,若所在单位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根据《兴安县事业单位编制控制数与聘任制并行管理办法》规定,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任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8月20日——2020年8月28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2日,每天上午8:45—12: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兴安县桂兴村工业园区管委会大院


  联系电话:0773-6222133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交《2020年兴安县节能监察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编外聘任制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或蓝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二份。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兴安县节能监察中心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招聘公告》的规定和《2020年兴安县节能监察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编外聘任制管理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面试及考察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


  2.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主管部门)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使用一个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对使用两个以上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1个面试考官组共7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等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组由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3人以上组成。


  3.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4.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的公章。


  5.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6.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款第(一)项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到指定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任或取消聘任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第四条第五款第一项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任审批


  (一)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主管部门)根据直接面试招聘职位的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任问题的,由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任。


  拟聘任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任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再递补聘任对象。


  (二)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任的,经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将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任通知下文后,受聘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聘任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三年。用人单位对首次聘任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任期内。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参与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各部门要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加大监督力度。参与此次招聘工作的各部门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主管部门)核准。


  2.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主管部门)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如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主管部门)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在招聘人员考试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兴安县工信和商贸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73-6222133。


  附件:


  2020年兴安县节能监察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编外聘任制管理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2020年兴安县节能监察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编外聘任制管理人员职位计划表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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