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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学院招聘辅导员14人公告

来源:哈尔滨学院     2020-04-16 21: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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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经哈尔滨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等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辅导员14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哈尔滨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http://xxgk.harbin.gov.cn/col/col11570/index.html或登陆http://www.harbin.gov.cn进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导航链接→市政府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查询即可。


  哈尔滨学院网站:


  http://www.hrbu.edu.cn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


  5.考生年龄要求:报考政治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30(含)周岁以下(1989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公寓辅导员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4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79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2020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报名提交材料


  1.《哈尔滨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


  2.《哈尔滨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


  3.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本科及硕士(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的需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单位推荐证明。


  5.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由负责教师签字)。


  要求:以上报名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图片格式为jpg或gif,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rar)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请务必将本人各项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本人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电子证件照。


  (三)发送电子邮件报名


  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邮箱:hrbufdy@163.com


  咨询电话:0451-86617689、0451-86617530(18246570777)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7日8时至2020年4月30日16时。


  (四)网上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于2020年5月12日后登录哈尔滨学院网站查询网上资格审核结果。


  (五)现场资格确认


  1.网上资格审核通过者,请按网上通知要求,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报名邮件附件中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2.现场资格确认后,招聘岗位与报名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或电话通知。


  3.未按期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或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4.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招聘后续环节,根据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具体均在哈尔滨学院网站以《通知》方式发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哈尔滨学院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5.政策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时限截至2020年4月27日。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6.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特困大学生凭市、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哈尔滨学院审核确认后免除考试费。考试费现场资格确认时一并收取。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均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为一套试卷,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共计100分。其中:综合知识满分为3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7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三日后,请登录哈尔滨学院网站查询。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缩减此岗位招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总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学院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学院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学院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451–86654170,87506937。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学院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哈尔滨学院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1.2020年上半年哈尔滨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xlsx


  2.2020年上半年哈尔滨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doc


  3.2020年上半年哈尔滨学院公开招聘辅导报名信息表.xlsx


  4.诚信承诺书.doc


  哈尔滨学院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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