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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24届毕业生70人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05 19: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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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2024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凭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毕业成绩单。比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认定。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岗位表“其他条件”中的要求是指考生在应届毕业学历阶段所取得的条件。
 
附件1所要求的高校排名,对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软科世界大学排名(ARWU)、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予认可。
 
本公告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通过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分三站进行,第一站重庆,第二站长春,第三站武汉,均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选择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需到现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2023年12月9日上午9:00至12月13日上午9:00期间,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rsj.bishan.gov.cn:11006/ExtendService_PerE_UserLogin.asp)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或上传的其他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3年12月13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后续现场资格复审环节进行报考资料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复审。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6)要求准备好《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荣誉表彰(获奖)、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学科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时考生还需提交证件照一张用于准考证制作。
 
网上报名考生均须参加所选站点的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所需材料与现场报名审查材料相同。
 
1.重庆站。
 
地点:西南大学北区招聘大厅(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时间:拟定2023年12月13日9:00-16:00。
 
2.长春站。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就业中心(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岭街道人民大街5268号)。
 
时间:拟定于2023年12月17日9:00-12:00。
 
3.武汉站。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就业处(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时间:拟定于2023年12月20日9:00-12:00。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核;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四)开考情况公布。
 
各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岗位名额递减及取消情况、是否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于资格复审当天在资格复审点张贴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
 
2.重庆站笔试时间暂定为12月15日,具体安排将通过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进行公布。长春站、武汉站笔试时间拟定于资格复审当日下午。各站点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3.对需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长春站、武汉站于笔试当天在笔试地点张榜公布或手机短信通知,重庆站将通过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进行公布。
 
(二)面试。
 
重庆站面试暂定为12月30日、31日,具体安排将通过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进行公布。长春站、武汉站面试时间暂定为资格复审次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并注意查看短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时间各10分钟,分值均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采取试讲(模拟上课)方式进行。音乐、体育岗位综合面试方式为专业基本功测试,主要测试本专业领域技术水平;其余岗位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确定签订就业人选;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确需递补的,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核实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请考生提前备好就业三方协议书。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 “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可按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在面试后、体检前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签约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选,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具体岗位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决定。体检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最新公告-招录信息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璧山区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咨询电话:023-85284502(区教委)、023-41412132(区人力社保局)。
 
(四)本公告由璧山区人力社保局、璧山区教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1.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2023年赴外公开招聘2024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5.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6.附件6: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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