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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衡水市乡村振兴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人公告

来源: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7-15 02: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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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求,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市防贫监测中心事业编制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参加选调人员为衡水市直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及以上人员)。

二、选调方式和原则

(一)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二)选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原则;

(4)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原则。

三、选调职位名额

公开选调财政性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人员1名;经济学门类人员1名;建筑类、农业工程类、土木类、农学门类人员2名;计算机类人员1名)。

四、选调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宪法和法律;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齐全;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任职年限截止到2022年7月14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7.具有较强的文字材料写作能力;

8.不怕艰苦,吃苦耐劳,自觉服从并做好加班加点、驻村帮扶等艰苦工作。

9.现工作单位同意选调。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间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4)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但服务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符合回避制度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法、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从7月18日8:30至7月20日17:30(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

衡水市乡村振兴局209室(衡水市桃城区招贤路13号,报社街和招贤路交叉口东行100米路北办公楼)

3.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资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1)《衡水市乡村振兴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三年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进入事业单位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盖章)。

(3)报考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盖章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

(4)近期红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4.资格审查

由衡水市乡村振兴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5.开考要求

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原则上须达到3︰1比例以上方可开考;拟选调职位的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与考核

考试实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5%、考核占5%。

1.笔试

(1)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待定。确定时间、地点后将电话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综合知识(9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本知识》(10%),二科合并为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按选调职位名额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3)参加考试时,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河北健康绿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身体健康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以及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48小时内)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因特殊原因未携带身份证的,可先参加考试,但须考试结束后到考点办照像备查,否则取消后续资格。考生入场前按《考生防疫须知》完成相应程序,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出现发热等症状,将按疫情防疫工作要求进行处置。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核酸检测报告》和《身体健康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发卷前交监考老师。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内容是对考生是否符合选调条件(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衡水市防贫监测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2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纪检部门无违法违纪情况说明;

(5)提供本人荣誉证书和发表文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文稿需要单位出具盖章证明(内容为证明本人起草);

(6)提供近三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进入事业单位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盖章。)

(7)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核结束后,将所有考生资料报市委编办,对其占编性质予以确认。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审核结束后,将所有考生资料报市委编办,对其占编性质予以确认。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聘请具有面试考官资格或面试工作经验人员担任考官;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4.考核

重点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总分为5分,由年度考核、奖励和宣传加分构成。

(1)年度考核(2分)。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按每次优秀计0.66分。该项总分累计不超过2分。

(2)奖励(1分)。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市直部门)表彰的按1分、0.8分、0.6分、0.4分计分,同年、同项目按最高级别层次表彰计分一次,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分。

(3)宣传(2分)。本方案发布之日以前,在国家级媒体、网站或系统内刊发表文章的,按每次1分计分;在省级媒体、网站或系统内刊发表文章的,按每次0.5分计分;在市级媒体、网站或系统内刊发表文章的,按每次0.2分计分;该项总分累计不超2分。

(三)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5%折算后,加考核得分5%计算为总成绩,以选调职位名额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以学历高低、工作经历长短进行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待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按入围该职位考核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衡水市乡村振兴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选派具有人事工作经验的人员,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及进入方式合规性等各方面进行考察,并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规定,形成干部调动审档责任表、廉政证明及考察材料等相关资料,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选调。

(六)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衡水市乡村振兴局电话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处理;

3.选调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选调人员聘用及待遇。被选调人员根据衡水市防贫监测中心岗位设置情况,在各级各类岗位职数内予以聘任。

3.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318-2027857

监督 电 话 :0318-2680410

    附件1-报名表.doc

    附件2-职位表.xlsx

    附件3-考生防疫须知.docx

    附件4-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公开选调资格复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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