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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11人简章

来源: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9-14 19: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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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现面向高邮市生源我省2017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国家和省公开招聘文件有关报考资格条件规定,面向高邮市生源我省2017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同时,须具备本简章及《2020年9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与应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高邮市卫健委网(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wjw)、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rsj/),查询《2020年9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动态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高邮市卫健委网站上下载《2020年9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电子版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406223415@qq.com。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0年9月17日09∶00-2020年9月20日16∶00,逾期责任自负。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9月17日09∶00-2020年9月21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通过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即为报名成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5)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扫描件(或照片):报名表一份(电子档)、学历证书、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


  3.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期间,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2020年9月22日12:00;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2020年9月22日16:00。


  4.资格复审、领取考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20年9月25日到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高邮市海潮东路106号1009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领取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其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


  1.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2.笔试地点设在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海潮东路106号),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上午。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三)体检


  按考生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占50%、在校毕业考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该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可以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定向就业协议规定处理。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定向就业协议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0514-84688619,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56108,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4649106。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高邮市卫健委:0514-84642579


  高邮市人社局:0514-84614086


  附件1.2020年9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附件2.2020年9月高邮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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