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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宁波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114人简章

来源: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0-07-21 19: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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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人力资源结构,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向好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名额及招聘条件


  1.招聘范围和名额: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需求计划表》,附1),共114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身体健康。


  (3)户籍要求为浙江省、宁波市户籍的,含浙江省、宁波市生源全日制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以2020年7月1日所在地为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高于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具体见《需求计划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毕业的可等同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1日,其中在校学生实习、挂职、援助、进修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护理”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护、药、技岗位除外。招聘岗位要求起点为相关专业卫生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按岗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9时—7月28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 仔细阅读招考简章,根据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29日9时—8月3日16时。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 8月4日9时—8月4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此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8月5日9时—8月7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考生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各岗位缴费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紧缺岗位为2倍,具体见《需求计划表》),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紧缺岗位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起点的或岗位要求取得卫生高级职称的,采用简化程序方式进行,按实际缴费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招聘指标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笔试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8月20日9时—8月22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 “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2)笔试考一门。分专业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附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公布。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起点的或岗位要求取得卫生高级职称的,直接参加面试。


  (3)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按平均分划定,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指标2个及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招聘计划2个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上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


  (1)直接参加面试人员和经笔试入围面试人员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所需提供证件(证明)资料详见附件4。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3)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又于2天内提交书面放弃面试材料三类情况产生面试指标空缺的,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区卫生健康局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之后,再产生的面试指标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4.面试


  (1)直接面试的和需笔试的招聘岗位,面试分别进行。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2)直接面试的招聘岗位,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


  (3)需笔试的招聘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处理问题、口头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笔试)。


  5.体检


  按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6.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考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要求客观公开,并形成书面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和放弃考察者淘汰。


  7.递补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提出申请,报区卫生健康局及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在区卫生健康局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拟录用公示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三、公示录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需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3.医疗集团统招岗位由医疗集团实行统筹分配,经集团党委会讨论决定并公布具体录用单位,如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人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


  1.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考试不提供参考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五、咨询电话

 

单  位

咨询电话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4-89287280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0574-86655005

宁波市镇海区龙赛医疗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0574-86282726

宁波市镇海区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

0574-86272772

宁波市镇海区妇幼保健院

0574-86262015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本简章由镇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附件2.单位工作证明


  附件3.资格复审所需证件(证明)资料清单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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