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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淄博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73人公告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0-03-05 20: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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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0年紧缺急需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300名高校(附件2)的全日制本科生;
  (3)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3)的全日制本科生;
  (4)国家重点学科(附件4)的全日制本科生;
  (5)儿科、精神卫生、影像、麻醉、病理招聘岗位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阶段工作实绩突出),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的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等,详见《2020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双一流”建设高校自主设立的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教育部专业目录和新旧专业对照情况请到教育部网站或“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下载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由招聘单位认定。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仅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3月4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3月4日。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5、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相关工作将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卫生健康局”栏目进行公告。应聘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安排: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2日17:00止。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2020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7)。表中照片处需粘贴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电子照片(纯色背景)。
  (2)《2020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荐表》(附件8)。表中照片处需粘贴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电子照片(纯色背景)。
  (3)经本人亲笔签名的《2020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紧缺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9)。
  (4)身份证(正反面)。
  (5)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6)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7)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要写出情况说明。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8)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报到证(国(境)外毕业生除外)。无法提交报到证正本的考生,可提交本人档案中的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全日制毕业生因毕业时直接考取本校高一层次学历而不发放本学历层次报到证的,可提供高一层次学历报到证。
  (9)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10)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1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各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进行报名。所需材料需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需电话联系招聘单位进行报名成功确认。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3月13日上午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三)现场资格审查
  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原件。考生本人须于考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时,若同一岗位中出现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未按时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人选资格。
  被考察人员在考察体检人选中按成绩且1:1的比例确定。因被考察人员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招聘单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考察体检人选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重新确定被考察人员。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评价。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被考察人员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被考察人员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卫生健康局”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招聘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2、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张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33-2126211
  监督电话:
  张店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533-2270367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33-3148986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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