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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淄博张店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76人公告

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     2019-12-19 1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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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淄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76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热情谦和,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淄博市户籍(含淄博生源及从淄博市入伍人员)。
  (五)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3日至2002年1月3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院校名单见附件3)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
  (七)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八)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九)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的。
  (十)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1月3日前取得,工作经历及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1月3日。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二)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三)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四)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九)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四、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http://www.zhangdian.gov.cn/col/col7089/index.html)
  报名时间:2020年1月3日上午9:00-1月5日下午17:00。
  审核时间:2020年1月3日上午9:00-1月6日上午12:00。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审核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初审的人员,应于2020年2月19日上午9:00-2月22日上午9: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后,应仔细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应聘人员须知》并认真核对本人信息是否正确,如有不符,应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更正。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分值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审查
  笔试后,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为诚信承诺书、学历、资格证书、户籍、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具体要求见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面试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本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沟通和语言表达、应变、举止仪表等能力。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前发布的面试公告。
  应聘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不同面试室进行面试,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面试成绩修正办法(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选岗前,公布各镇、街道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公开选岗。
  考察工作由张店区民政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选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进入考察环节后,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作报酬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张店区民政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有效。网上报名、笔试成绩、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信息将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张店区民政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张店区民政局0533-2157402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3-3148986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信访室0533-286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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